
前 言
《汕尾市妇女发展“九五”规划》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实施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加强,妇女就业比例迅速上升;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平均期望寿命达77.5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等五项指标,均达到规划终期目标。婚姻家庭领域的丑恶现象受到坚决抵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了严厉打击。
2001—2010年是我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使我市妇女事业在二十一世纪得到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从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汕尾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团结社会力量,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从而把我市妇女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就业比例;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2、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策略与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实施办法,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就业理念,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创业。
3、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建立残废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残废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
4、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文化素质。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5、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管理和分配上,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6、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纠正和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进行考核内容。
7、关注贫困妇女,继续实行对口帮扶和挂构扶持,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争取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要优先选配;市党政机关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县党政机关中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5%和20%,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与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3、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不受歧视。
4、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正职和近期可进班子的女后备干部名单。选拔女干部时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采取定向选拔女干部形式,把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5、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在市、县、乡镇机构改革中,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打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础。
6、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保证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7、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
8、鼓励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妇代会主任要进入村(居)民委员会。
三、妇女与教育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到2010年初中女生辍学率在2%以下;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女童的入学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5%。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60%,2010年达75%;女生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63%左右,2010年达到83%左右。
3、扫除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0%左右,其中 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左右。
4、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6%;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6、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85%;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7、妇女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
策略与措施
1、加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加强政府对教育的督导,防止歧视和阻碍妇女接受教育的行为。家庭不以种种理由阻止女性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3、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流动人口中女童、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4、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采取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并举、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结合、多样化培训并重的终身教育形式,重点加强城镇居民家庭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文化教育,提高群体素质,培养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5、重视向妇女普及科技知识,特别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积极引导妇女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学习,掌握科学技术方法,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大力创办农村妇女学校,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降至30.0/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5.0/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93%,2010年达到95%;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6%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5、妇女各种传染性疾病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策略与措施
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10%。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和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和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
5、在全市特别是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碘缺乏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
7、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把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8、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做好生育计划和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降低人口流产率。加强流动人员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普及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0、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2、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人身权利。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赡养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4、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四五”普法期间,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干部学法考试的范围。
2、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3、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4、维护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5、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坚决取缔色情陪侍活动。
6、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和强制妇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7、发挥“110”报警积极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8、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9、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六、妇女与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妇女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并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成就和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3、在城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推动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的“四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户活动,引导教育妇女增强环保意识,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重视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组 织 与 实 施
一、组织领导
1、汕尾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1—2名专职干部,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妇女事业发展资金投入。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县二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 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省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或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地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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